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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设立社)设立标准及程序

信息来源于:关岭在线 发布时间:2013/6/24
旅行社(设立社)设立标准及程序

基本条件:
营业场所:
(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二)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营业设施:
(一) 有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
(二) 有传真机、复印机
(三) 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应提交的资料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旅行社中英文名称,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时间。
二、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三、企业章程
四、验资报告
五、经营场所的证明
六、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七、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申办流程:
一、 下载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在“贵州省旅游政务网”下载)
二、 填写技术报告书,审核技术报告书
三、 网上旅游系统填报,添加旅行社基本信息
四、 合格后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五、 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六、 取得工商执照3个工作日内到旅游局指定的银行交纳质保金(国内及入境旅游组团社20万,出境游组团社140万)
七、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完善系统填报信息。


旅行社分支机构(设立分社)标准、流程

分社设立条件:
营业场所:
(一) 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二) 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营业设施:
(三) 有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
(四) 有传真机、复印机
(五) 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提交的资料文件:
一、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分社的《营业执照》
三、分社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
四、增存质量保证金的证明文件
设立程序:设立社向分社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分社登记后,持以上文件向分社所在地与工商行政管理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备 注:
旅行社分社及旅行社服务网点,不具备法人资格,其经营活动的责任和后果由设立社承担。

服务网点设立标准及要求
服务网点设立条件:
(一)设立社设立服务网点,应当设立在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划内。
(二)服务网点应当设立在方便旅游者认识和出入的公众场所,
(三)旅行社服务网点的名称标牌,应当包括旅行社名称、服务网点所在地名等,不得含有使消费者误解为是旅行社或者分社的内容,
(四)服务网点应当在设立社的经营范围内,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服务。
(五)设立社应当与分社、服务网点的员工,订立劳动合同。设立设对分社实行统一的人事、财务、招徕接待制度管理。
设立程序:设立社向服务网点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服务网点登记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部门备案:
提交的资料文件:
(一) 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 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
(三) 服务网点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
分社、服务网点备案后,受理备案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向旅行社颁发《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或者《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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